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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堯博士成報專欄分享:SDG1 消除貧窮

聯合國在2015年官方宣布的永續發展目標UN SDG是經過多年來認真探討出來的,它包含了17項核心目標和169個細項目標和230項指標,全球193個國家都決心在2030年或以前達成SDGs17項目標。

 

排在第一位的是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No Poverty),並由下列5個細項目標和2個指標組成:

 

1.1──2030年前,消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極端貧窮(目前定義為每人每日生活費不足1.25美元約9.75港元)。

 

1.2──2030年前,依據各國界定標準,各年齡層的男人、婦女和兒童貧窮人數至少減半。
 

1.3──依各國國情實施合適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社會底層人民,到西元2030年能涵蓋大範圍的貧窮、弱勢族群。
 

1.4──到西元2030年,確保所有人,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能享有平等獲得經濟資源的權利,涵蓋層面包含經濟資源、基本服務、土地和其他形式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繼承權、自然資源、新科技和金融服務(包括微型貸款)。

 

1.5──到西元2030年,提升貧窮與弱勢族群的韌性和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遭受極端氣候、經濟、社會和環境衝擊與災害。
 

1.a──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加強發展合作,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國內貧窮。

 

1.b──依據考量到貧窮與性別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區域、國際層級的健全政策框架,加速消除貧窮行動的投資。

 

今天全球約有十分一人即1億5千萬人是活在極端貧窮線以下(每人每日生活費不足1.25美元約9.75港元),世界人口近四分一的生活水平低於每天3.20美元(約25港元), 40%以上人口(近33億人口)的生活水平低於每天5.5美元(約43港元)。

 

(原文刊載於《成報》專欄:周一名嘴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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