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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尧博士成报专栏分享:CER经核证的碳排量

通过市场手段推动碳减排是联合国经过多轮气候峰会讨论出来最好的方法,每个国家按照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制定每一国家的碳排放水平,直至2005年才定好公约生效,由2005年84国到2009年183国签署历时四年,差不多涵盖整个联合国会员国。根据议定书规定,协议签约国承诺在规定时期内实现规定的碳减排目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承诺的目标,将本国的碳排放权总量按照具体规则分配给本国相关企业。

 

世界上第一个碳交易机制是2005年建立的欧盟碳市场。目前世界各地运行的碳交易机制至少有17个,覆盖地区的GDP总量占全球40%。

 

碳交易机制遵循「总量控制和交易原则」:政府设定丶控制总量和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分配规则,企业可按照规定获取配额,并根据自身减排情况决定在交易市场购买更多配额,或出售多馀配额。总量确定後,政府给控排机构(如企业)分配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可以免费发放,也可以拍卖。

 

碳排放市场的运作方式,是通过限制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创造竞争以鼓励企业提高能源效率,采用清洁技术。成功减少碳排放的企业可以出售未使用的污染配额;超过排放限制的企业可能就必须购买更多配额或支付罚款。通过拍卖配额和逐步减少企业被允许排放的污染量,政府可以推动企业竞相采用碳减排技术。

 

除了配额可以买卖,也可以交易CER,这是指从一个被批准的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中得到的,经过对一吨碳的收集丶测量丶认证丶签发所得到的减排指标。举例某些树林吸收的二氧化碳被认证後便可以买卖,由於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价格一般低於碳配额价格,为降低履约成本,控排企业倾向於CCER用於履约抵销配额,目前政策规定CCER抵销比例不超配额的5%。

 

(原文刊载於《成报》专栏:周一名嘴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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