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志尧博士成报专栏分享:公司管治专责委员会
上市公司董事局可以比喻为人的大脑,负责产生和控制运动、制定思想,有时人会走歪路,需要作出监察和警示,独立非执行董事便是担当这个角色,董事会当中有执行董事(全职及参与业务运作)、非执行董事(非全职及参与业务运作)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职及不能参与业务运作),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维持必要的制衡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可确保认可机构以安全稳健的方式运作及其利益得到保障。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更可引进外界的经验,并提供客观意见。董事局三分之一成员需为独立非执董。
虽然董事局须对认可机构的事务运作负上最终责任,但授权董事局辖下的专责委员会(专责委员会)处理某些主要业务范畴的监察工作可能会有好处。所有专责委员会均须由董事局设立,并有正式及清楚订明的授权安排,以及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 专责委员会都是由独立非执董担任主席,一般都设有下列四个委员会:
1. 提名委员会
物色具备合适条件的人选成为董事局或高级管理层成员,并遴选或就遴选获提名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职位的人选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
主席应具备会计、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业背景。 审计委员会整体上应具备审计方法、财务汇报及会计方面的足够经验,同时整体上具备各方面的技能及专门知识,而有关经验、技能及专门知识应与认可机构及其业务与风险状况的复杂程度相符,从而确保审计委员会能有效履行其责任。
3.风险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应定期与风险总监沟通,并监察风险总监。 此外,风险委员会亦应定期收到由风险管理职能及风险总监提交的风险报告。
4.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应协助董事局履行设计及运作认可机构薪酬制度的责任,并就薪酬政策及做法向董事局提出建议。确保薪酬适当,并与认可机构的文化、长远业务及风险承受水平、表现与管控,以及任何法律或监管规定一致。
(原文刊载于《成报》专栏:周一名嘴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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